需要配偶進行償還的。當然了,如果持卡人既沒有遺產,也沒有將資金用于家庭支出,那么未還的信用卡資金是不需要進行償還的,基本上銀行是不會去細分這個欠款,是不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,一般都是默認為個人日常消費使用,因為銀行他也是知道,要想找這個證據太難了,再加上全國碰上這種事情特別少,他們沒有必要花費哪個人力物力去找證據,去司法起訴,直接把欠款當作壞帳處理,來得更快。
不管是信用卡欠款還是貸款欠款,在人死以后其遺產會作為債務償還的第一選項,繼承人有責任替欠款人償還債務。不過,所繼承的遺產不足債務金額,那么超出的部分是可以不用償還,銀行會進行壞賬處理的。舉個例子,如果持卡人欠款1萬元,但是死亡后配偶只繼承了5千元,那么超出的5千元債務是可以不還的。關于這個遺產繼承還錢,這個是法律層面的,實際上銀行也是很少去追究這個東西了。
總體來說,就是人死債消吧。沒有什么別的,信用卡欠款,除非特多,上50萬級別的,應該銀行還是會去追一下吧。部落是這樣認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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